国务院新闻办1日发表的《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白皮书说,截至2015年年底,少数民族公务员已达76.5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近3倍。
白皮书指出,在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10.7%,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同级公务员总数的8.3%。
白皮书说,民族区域自治是少数民族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形式。中国成功创设了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效保障少数民族的各项民主权利。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约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截至2016年7月底,共制定和修改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67件,进一步夯实了少数民族发展权实现的法律基础。
根据白皮书,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的行政首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普遍接近或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