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发布通告,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决定,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
限行时间:2016年12月2日0时至4日24时 。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
限行期间,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12月2日限行 “1”和“9”,12月3日限行“2”和“8”,12月4日限行“3”和“7”(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尾数限行规定。
通告指出,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据介绍,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通告规定外,太原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此前, 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太原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 预警,自2016年12月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Ⅱ级)响应。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