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方都市报》记者只花了700元,就买到了同事包括开房记录、名下资产、乘坐航班记录、网吧上网记录、手机实时定位、手机通话记录的个人信息。这样的个人信息查询服务可谓“无所不能”,让每个人都成了“透明人”。更可怕的是,凭个人的力量查不出信息泄露发生在哪个环节,甚至不知道该向谁求助。
如果说媒体记者“以身试法”,700元买来同事的全套信息,是对当前个人信息泄露状况的极端展现的话,那么在平时,信息泄露是很多人的日常经验。我们不得而知,为了快递、出行、买房、就医所登记的个人信息,到底会经历怎样的“奇幻漂流”,但无时不刻的“骚扰”电话显示个人信息被他人不合法的利用远超想象。每个人身处于某种信息裸奔之中,因此变得麻木。
这种“麻木”表现在治理层面,则是信息保护“破窗效应”的进一步放大。南都记者曾向警方求助,警方也难以给出直接的解决方案——治理个人信息贩卖的薄弱可见一斑。除了个别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恶性案例,如“徐玉玉事件”,多数时候个人信息保护处于一种低效的窘境。如南都报道所示,个人信息贩卖平台并不隐秘,但相关部门就是拿它没办法,这里面到底有多少无奈,又有多少治理滞后?
互联网嵌入社会生活已越来越深,个人信息难免在网上留下痕迹。大数据改变了生活,也让每个人暴露在更大的信息泄露风险中。发达国家在信息社会勃兴前,一般都经历了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国的特殊性在于互联网大潮来得更快,加上隐私权的概念普及迟缓,信息保护的步伐远远落后于互联网普及进度,因此应该奋起直追,尽快补齐短板。
个人信息保护的缺失对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同样带来了诸多隐患。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在谈及国家应尽早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时就提出,如果没有隐私保护,人们可能就不愿意上网,也不愿意推动“互联网+”进入各行各业,这对于国家推动“互联网+”战略不利。就此而言,避免信息保护的“裸奔”理应成为实施“互联网+”的基础。
当前首要的是尽快推动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2003年,我国就开始起草《个人信息安全法》,2005年提交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意见稿,但11年过去了,这部法律的制定并没有更多实质推进。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形势更趋严峻,立法理当有紧迫感。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对信息保护也不能束手无策。当前诸多法律都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激发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活力、剔除维权障碍,同样不容忽视。除此之外,还有必要树立和强化信息收集与保护的对等原则。无论是政府公共部门,还是商业机构,都有义务向社会公开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和保护方式。
互联网的发展水平代表了一种硬实力,建立与信息收集规模和覆盖面相匹配的信息保护系统,可以说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软实力。互联网社会再昌盛,缺乏个人信息保护,也必定难以走远。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