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12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该院近日出台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慎对待各经营主体不规范、不合法的刑事责任认定,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成都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及执行中,认真贯彻落实产权保护政策,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产权。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政策,确保各经济主体得到平等保护。《实施意见》强调,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错误裁判、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导致公司企业受到损害的问题,《实施意见》也作出了规定,强化审判监督的纠错纠偏功能、提出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三个慎重”原则:对涉案企业和人员,应综合考虑所涉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企业经营状况等具体案件情况,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适用强制措施以及适用强制措施的种类;对涉案企业和人员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慎重处置涉案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