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法院挂牌1年成区域经济晴雨表
时代周报记者 高扬
接近农历新年,成立一周年的南沙自贸区法院最近几天正忙着搬新家,正式由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迁至港前大道北99号。自贸区法院新审判大楼位于时代南湾小区对面,东望狮子洋,与南沙区公安分局新楼、检察院新楼和政法委综合楼比邻而建。据南沙自贸区法院工作人员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法院搬迁工作刚刚完成。
2015年12月30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运行。2016年4月13日,南沙自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商事案件,敲响挂牌以来第一槌。在港前大道1号旧址,南沙自贸区法院完成了自己诞生以来第一年的工作。
金融案件占绝对多数
1年过去,南沙自贸区法院交出首份“成绩单”:截至2016年11月底,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497件,平均审理期限90天。受理案件诉讼标的额共计25767.26万元。在所有案件类型中,金融类案件诉讼标的额位居首位,共计20792.43万元,占比80.69%。从数量方面看,金融类案件也占绝对多数。
据了解,所有涉自贸区案件涉及案由达20多个,分布在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各个领域,尤其是商事领域的案件多样性特征较为明显,商事案由多达16个。另一方面,案件结构呈现“两大一新”趋势,即金融类案件不仅案件体量大,且诉讼标的金额总体较大;而新类型纠纷如涉跨境电商案件等开始出现。
“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这些现象从侧面反映了南沙自贸区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对外开放领域具有广泛性。案件类型出现特定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南沙大力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创新金融集聚发展,跨境电商形成产业集群,产业结构变革导致案件结构呈现相应变动。”南沙自贸区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孙皓分析道。
据2016年10月底发布的统计信息,南沙自贸区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5%以上,体现出高效专业的司法素质。在一宗由香港先锋公司提起的股权转让纠纷中,涉案股权收购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效力认定成为影响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关键。南沙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该股权收购协议未经批准,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但不应简单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根据合同未审批的具体事由及当事人的过错情况,判令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报批义务,如在期限内不履行,则先锋公司可自行申请办理审批及工商登记手续。
该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对外商在区域内的合法投资权益进行合法有效的保护,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立青年法官双导师制度
早在2015年6月,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南沙自贸片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目标定位,构建与自贸区建设相适应的法治先行、商事裁判、宽容谦抑和审慎介入等司法理念。
为了具备与自贸区定位相匹配的法院水准,南沙自贸区法院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国内法律规则,熟悉金融、贸易等相关知识,精通英语、粤语、普通话三种语言的开放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组建含金融、涉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化人员的审判团队,成立了自贸区专项研究小组,小组成员22人,分片对口就涉自贸区法律问题开展研究。
为达到这一目标,南沙自贸区法院通过青年法官双导师制度,举办审判业务讲坛、邀请专家授课、与高校以合作培训、文化沙龙等形式,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并主动赴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走访学习,加大外贸、金融、法律英语等专业培训,鼓励法官参加国际交流,选派优秀法官到境外高校学习深造,多措并举打造精英化法官队伍。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目前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委员来自香港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省内外十余所高校。据自贸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南沙自贸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目标定位,自贸区法院重点加强涉外(港澳)审判,因此首次尝试聘任香港的法律专业人士,希望能凭借其专业优势对自贸区法院发展和审判工作建言献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发挥“理论知识库”和“社会智囊团”的重要作用,在组建、选聘、运行等各方面均力求凸显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特色,紧扣司法体制改革步伐,体现出视域广、专业领域全和覆盖面宽三大特点。
商事调解中心体现粤港澳融合特色
为更好满足自贸区建设对审判的需求,南沙自贸区法院在人员编制均未增加的情况下,在原传统行政区划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与自贸区司法保障最为密切的部门“两庭一中心”,即商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以发挥优势资源聚集效应,突出自贸区审判的“专、精、尖”,达到“1+1>2”的效果。
以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为核心,打造由法院主导、社会参与的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是南沙自贸区法院推动自贸区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思路。2016年9月份,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聘任了首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在全市率先建立特邀调解制度。
据了解,南沙自贸区法院首批特邀调解组织有12家、特邀调解员有45名。特邀调解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多种性质,其中与经贸相关的组织占比达到67%。而特邀调解员则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如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企业家等,绝大多数均有法律或商业背景。
受区域地位影响,在所有自贸区涉诉外商投资企业中,港澳投资企业占据62.5%,居于主要地位。南沙自贸区法院挂牌之初,便已经任命5名港澳籍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这一特点也体现在调解员比例上,据了解,调解中心吸纳了港澳组织和个人担任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来自香港和澳门的特邀调解员共有7名,达到16%。
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在充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采用“调解+司法确认”、“调解+法院速裁”、仲裁对接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为其解决纠纷。另外,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还在探索建立无争议事实评估、中立第三方评估等创新纠纷解决机制。
据了解,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自当事人启动商事特邀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进行中立第三方评估后,仅花了不到2小时便调解成功,而从启动程序到成功解决纠纷整个过程也仅用了不到10天,被当事人赞誉为“南沙速度”。
南沙自贸区法院副院长曾普光曾向媒体表示,不同于普通调解,自贸区商事调解以更加国际化和专业化特色,能够有效介入高端商事纠纷调解,快速响应企业需求,接轨国际水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广东港澳法学研究会会长蔡镇顺认为:“通过主动对接港澳,能够消除港澳同胞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环境差异等因素造成的距离感,也增加裁判透明度。尤其在处理涉港澳案件中,能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与此同时,着力研发互联网远程调解APP等平台,拟在全国打造首个自贸区法院线上商事调解中心,尝试实现诉讼模拟评估、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网上预约、远程线上调解、调解流程跟踪和线上诉讼导入等多种功能。
2016年12月12日下午,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率队赴南沙自贸区法院调研。
对于南沙自贸区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刘海泉在调研讲话时中肯地评价说: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是开放的前沿,有创新的高度,承担了比一般人民法院更高一层的任务。作为基层法院,定位高、视野宽、工作卓有成效。司法理念超前,符合国家建设自贸区的立意。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