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丈夫向前妻讨要价值百余万元婚戒 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07月31日 11:36   来源:云南网   林舒佳 周静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钻戒价值不菲,动辄几千、上万元。然而,当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结婚时买的钻戒要怎么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妻子提出离婚

  丈夫想要回戒指玉镯

  2013年,石女士和缪先生步入婚姻的殿堂,可结婚不到两年却闹起了离婚。

  石女士诉称,两人在一起生活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她提出离婚。

  法庭上,缪先生同意离婚,但他提出,结婚时母亲送给石女士一只价值上万的祖传玉手镯和一枚价值3000多元的蓝宝石戒指,要求石女士返还。而石女士则认为,手镯和戒指属于个人所有,不应该返还。

  盘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关于“婚戒仅是交给女方保管,并非赠与女方”的主张,并不符合通常的民间习俗,且男方未能举证证实将手镯交给女方持有时双方约定为保管关系,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

  妻子要求丈夫返还钻戒

  王女士是一名大理姑娘,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老乡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初登记结婚。

  举行婚礼前,张先生送给新娘一套首饰,有钻戒、黄金项链等。

  刚开始,两人感情尚可,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闹起离婚。

  王女士诉称,由于婚前相处时间不长,草率结婚,双方对彼此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等了解不够,导致婚后经常吵架。加之丈夫对父母过分依赖,言听计从,对自己缺乏关爱,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为此,她提出离婚。除了要求分割房产外,王女士还提出,让丈夫返还送给自己的钻戒和黄金项链。

  大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物品,应由男方返还给女方。于是,法院判决男方将钻戒、黄金项链等首饰返还女方。

  离婚后

  他向前妻讨要百万元婚戒

  胡先生和李女士相识于2010年,恋爱期间,胡先生花100余万元买了一枚钻戒向女友求婚。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

  由于聚少离多,两人逐渐产生了矛盾。结婚两年后,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解除了夫妻关系。

  刚打完离婚官司,胡先生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双方婚前房产协议,返还价值100万余元的钻戒。

  对此,李女士认为,钻戒是胡先生送给她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胡先生无权要求返还。

  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请求撤销婚前房产协议书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返还钻戒的要求,法院认为,该赠与已经完成,即权利已发生转移,法院不予支持。重庆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两人闹离婚

  丈夫欲分割钻戒

  2012年,刘女士和比自己大5岁的李先生相识。2013年初,两人登记结婚。可结婚后没几年,两人就闹起离婚。刘女士诉称,两人结婚后,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法庭上,李先生不同意离婚,他认为两人感情还有挽回余地。同时,他提出就算要离婚,结婚时送给妻子的一枚价值2.5万元的钻戒也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西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两人之间的情形不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且男方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据此,判决不准予离婚。

  ★律师说法

  财产分割时

  钻戒按个人财产处理

  结婚钻戒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刘娜律师分析,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可以从两种情况分析,即钻戒婚前赠与还是婚后赠与。

  一是,如果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

  《合同法》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婚后购买的戒指。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虽然戒指是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且购买时就专门赠与女方,那么应当认定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这也符合夫妻双方购买戒指时的意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刘娜律师说,但如果价值高得离谱,甚至可能有投资或其它目的,才不属个人财产。

  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周静

(责任编辑:宋雅静)

閸掑棔闊╅崚甯窗
涓浗缁忔祹缃戠増鏉冨強鍏嶈矗澹版槑锛�
1銆佸嚒鏈綉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 鎴栤€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濈殑鎵€鏈変綔鍝侊紝鐗堟潈鍧囧睘浜�
銆€ 涓浗缁忔祹缃戯紙鏈綉鍙︽湁澹版槑鐨勯櫎澶栵級锛涙湭缁忔湰缃戞巿鏉冿紝浠讳綍鍗曚綅鍙婁釜浜轰笉寰楄浆杞姐€佹憳缂栨垨浠ュ叾瀹�
銆€ 鏂瑰紡浣跨敤涓婅堪浣滃搧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屽簲娉ㄦ剰璇ョ瓑浣滃搧涓槸鍚︽湁
銆€ 鐩稿簲鐨勬巿鏉冧娇鐢ㄩ檺鍒跺0鏄庯紝涓嶅緱杩濆弽璇ョ瓑闄愬埗澹版槑锛屼笖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鏃跺簲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
銆€ 缁忔祹缃戔€濇垨鈥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濄€傝繚鍙嶅墠杩板0鏄庤€咃紝鏈綉灏嗚拷绌跺叾鐩稿叧娉曞緥璐d换銆�
2銆佹湰缃戞墍鏈夌殑鍥剧墖浣滃搧涓紝鍗充娇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濆強/鎴栨爣鏈夆€滀腑鍥界粡娴庣綉(www.ce.cn)鈥�
銆€ 姘村嵃锛屼絾骞朵笉浠h〃鏈綉瀵硅绛夊浘鐗囦綔鍝佷韩鏈夎鍙粬浜轰娇鐢ㄧ殑鏉冨埄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
銆€ 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屼粎鏈夋潈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璇ョ瓑鍥剧墖涓槑纭敞鏄庘€滀腑鍥界粡娴庣綉璁拌€匵XX鎽勨€濇垨
銆€ 鈥滅粡娴庢棩鎶ョぞ-涓浗缁忔祹缃戣鑰匵XX鎽勨€濈殑鍥剧墖浣滃搧锛屽惁鍒欙紝涓€鍒囦笉鍒╁悗鏋滆嚜琛屾壙鎷呫€�
3銆佸嚒鏈綉娉ㄦ槑 鈥滄潵婧愶細XXX锛堥潪涓浗缁忔祹缃戯級鈥� 鐨勪綔鍝侊紝鍧囪浆杞借嚜鍏跺畠濯掍綋锛岃浆杞界洰鐨勫湪浜庝紶閫掓洿
銆€ 澶氫俊鎭紝骞朵笉浠h〃鏈綉璧炲悓鍏惰鐐瑰拰瀵瑰叾鐪熷疄鎬ц礋璐c€�
4銆佸鍥犱綔鍝佸唴瀹广€佺増鏉冨拰鍏跺畠闂闇€瑕佸悓鏈綉鑱旂郴鐨勶紝璇峰湪30鏃ュ唴杩涜銆�

鈥� 缃戠珯鎬绘満锛�010-81025111 鏈夊叧浣滃搧鐗堟潈浜嬪疁璇疯仈绯伙細010-81025135 閭锛�

精彩图片
鍏充簬缁忔祹鏃ユ姤绀� 锛� 鍏充簬涓浗缁忔祹缃� 锛� 缃戠珯澶т簨璁� 锛� 缃戠珯璇氳仒 锛� 鐗堟潈澹版槑 锛� 浜掕仈缃戣鍚妭鐩湇鍔¤嚜寰嬪叕绾� 锛� 骞垮憡鏈嶅姟 锛� 鍙嬫儏閾炬帴 锛� 绾犻敊閭
缁忔祹鏃ユ姤鎶ヤ笟闆嗗洟娉曞緥椤鹃棶锛�鍖椾含甯傞懌璇哄緥甯堜簨鍔℃墍    涓浗缁忔祹缃戞硶寰嬮【闂細鍖椾含鍒氬钩寰嬪笀浜嬪姟鎵€
涓浗缁忔祹缃� 鐗堟潈鎵€鏈�  浜掕仈缃戞柊闂讳俊鎭湇鍔¤鍙瘉(10120170008)   缃戠粶浼犳挱瑙嗗惉鑺傜洰璁稿彲璇�(0107190)  浜琁CP澶�18036557鍙�

浜叕缃戝畨澶� 11010202009785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