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布调研报告:校外培训辅导机构管理混乱纠纷多

2017年05月29日 10:32   来源:央广网   孙莹 马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高考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在平时就把知识基础打好。总觉得平时上课不够用,必须得找点培训班补一补心理才踏实,这可行吗?

  从北京市二中院和北京西城法院日前通报的调研结果看,对这些课外补习班,家长恐怕得多留个心眼。法院是通过哪些官司得出的这一结论呢?各类看似非常无害的课外辅导班里,又藏着哪些让孩子和家长们想不到的问题甚至危险呢?

  法院调研显示,被告到法院的校外培训机构往往规模较小,培训项目涉及到英语、舞蹈、武术、游泳、滑冰等多种形式。其中66.7%的官司与足球、滑冰等体育类培训有关。北京西城法院典型案例显示,13岁小凯参加去美国的篮球培训,撞歪了鼻子;小陈滑冰摔破了下巴;最让人心疼的是7岁女孩小希在舞蹈班进行下腰动作时,突然出现双下肢麻木无力症状。经诊断,为急性骨髓损伤,构成二级伤残。

  法院受理的辅导机构发生人身伤害案件中,有50%案件由于同学之间摩擦造成。小艺与幼小衔接班的同学发生争执,要坐下时对方突然撤走椅子,致使小艺摔伤脖子;上托管班的小王与同学打闹被推倒,左臂骨折;幼儿美术班课间,老师带着其他同学们去上厕所时,留在教室里的小齐将小豪推倒在地,造成小豪两颗牙脱位、下唇粘膜裂伤。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调研还显示,一些民办培训机构往往租用居民住宅甚至是地下室展开培训,设备设施简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发生伤害事故后,由于管理不规范管理者相互推诿,后续维权存在一定困难。此外,有的教育机构经营管理混乱,时常也会出现违约情形,导致纠纷。

  北京二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胡欣宁分析:“有的培训机构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张或虚假宣传的情况,相关合同使用有歧义的词语,关于收费标准、课时时长等含糊其词,如收费标准是每学时100元,但上一次课是2个学时,履行中容易出现纠纷。”

  北京二中院法官艾明介绍,当与校外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法或侵权责任法维护自身权利,“10岁以下孩子,在教育培训机构如果出现人身伤害,我们首先推定教育机构具有侵权责任,除非他举证证明我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对于10岁以上,教育培训机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教育培训机构有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在赔偿项目上,侵权有精神抚慰金赔偿,如果是合同纠纷就不存在。”

  法官提醒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培训机构时,要事先了解清楚其资质、经营状况,考察清楚其经营环境,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等要了解清楚,并留存好相应证据。在订立合同时,对一些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解释清楚,防止纠纷产生。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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