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促进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严查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
本报记者 蔡长春
8月10日23时34分许,京昆高速陕西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最高检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狠抓案件查办,注重办案质效,依法查办了一大批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责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动亮剑重特大责任事故
最高检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部署,专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工作座谈会,研究出台《人民检察院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推动查办事故案件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以充分履行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多元使命为主线,以介入事故调查为基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促进生产秩序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依法查办一大批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
据统计,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085件,立案侦查渎职等职务犯罪2592件4090人(含地厅级以上13人、县处级122人、科级1062人)。其中,2013年立案侦查685件1066人,2014年593件851人,2015年473件823人,2016年509件814人,2017年1月至6月332件536人。
直接介入特大责任事故调查以及挂牌督办重大责任事故,是最高检的两项重要职责。
2013年以来,最高检先后直接介入吉林长春“6·3”火灾、山东黄岛“11·22”原油泄漏爆炸、山西晋济高速“3·1”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江苏昆山中荣公司“8·2”爆炸、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深圳“12·20”滑坡、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施工平台坍塌事故等16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织指挥事发地检察机关从中查办事故所涉失职渎职和贪污贿赂犯罪共计210人。
同时,最高检先后对120余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挂牌督办,多次派员进行实地督办,指导下级检察院从中查办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500余人。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集中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检察机关查办责任事故案件的情况看,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具有涉嫌罪名集中、贪渎犯罪交织、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突出及犯罪危害后果严重四大特点。
据介绍,2013年以来,各类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共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两大类犯罪中的22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个罪名,件数和人数分别占立案总数的92.6%和90.5%,其中涉嫌玩忽职守罪2112件3284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81.5%和80.3%。
最高检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一案双查,既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又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如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25人中有8人同时涉嫌渎职犯罪和受贿犯罪。
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建筑、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化工生产、食品医药7个行业的案件共有1927件,占立案总数的74.3%。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突出,是此类案件的特点之一。
此外,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查的事故案件共造成8315人死亡、968人重伤、847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2余亿元,危害后果相当严重。
据了解,检察机关开展责任事故调查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由最高检组织调查,重大责任事故由省级检察院组织调查,较大责任事故由地市级检察院组织调查,一般责任事故由县级检察院负责调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的方式,包括应邀介入调查、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和以事立案侦查。
最高检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发现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受理关于事故所涉职务犯罪举报,接受事故调查组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对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开展初查和立案侦查;查明犯罪事实,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材料;对查办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犯罪活动和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
及时介入多起重大事故案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迅速成立检察调查专案组,与国务院调查组密切配合,依法对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调查。
检察机关查明,地方政府及其监管职能部门在瑞海公司项目呈报审查、规划审批、经营许可、日常管理、监督纠正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遂依法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天津海关副关长王家鹏、天津港公安局局长顾育农等25名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其中正厅级两人、副厅级6人、县处级17人。
2016年11月9日,25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判处3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20日,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的红坳渣土受纳场发生滑坡事故,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8112.23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检及时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组织广东省检察机关成立检察调查专案组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地方政府及监管职能部门在发生事故的红坳渣土受纳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建设、审批、经营许可、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问题,遂依法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蒙敬杭、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原光明新区管理局局长彭水清等29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立案侦查。
2017年5月5日,深圳滑坡事故案中19名主要职务犯罪被告人被法院判处3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和部门“红线”意识不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追求效益、效率,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有的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些事故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责任较为分散,因果关系复杂,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等。
最高检反贪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查办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努力健全完善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注意在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同时开展对责任事故发生原因、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好职能作用。
本报北京9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