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男童被拐案3被告获刑
广州日报清远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据清远警方昨天发布,本报一年多前报道的清新太平男童“陈某福被拐案”,现在终于有了判决结果。11月10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清远“陈某福被拐案”,在清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欧某生、李某娣、陈某其,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和两年。
法院查明,2016年5月27日9时许。李某娣在欧某生的指使下,伙同陈某其驾驶一辆摩托车,到被害小孩陈某福位于清新区太平镇马岳村委会大坪村1号的家中,见陈某福在家无大人看管,遂以诱骗的方式拐走了陈某福,并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
据清新区法院介绍,3名被告人合伙拐走陈某福的动机是为了报复,因为欧某生与陈某福的母亲曾发生矛盾。按照欧某生的计划,陈某福被拐后交由他来处理。可是,李某娣与其男朋友陈某其拐走陈某福后,并未将其交给欧某生。
李某娣供述,他与陈某其没有小孩,得手后就与陈某其商量,决定共同抚养这个被拐来的孩子。于是,他俩将陈某福带至清新区太和镇商业街右二街南七巷8座的出租屋内抚养。男童失踪后,孩子的家长心急如焚,四处寻找无果,经过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关注,很多市民在微信圈转发,发起了全城搜寻被拐儿童的行动。
2017年2月21日许,李某娣与陈某其将陈某福带至清远市清城区城市广场游玩。偶遇正在逛街的陈某福的父亲陈周红,陈周红一眼认出了自己的儿子,立即从陈某其的手中救出被拐儿童并报了警。犯罪嫌疑人陈某其在等待拉客的过程中被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某生以拐卖为目的,指使他人拐骗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李某娣、陈某其以抚养为目的拐骗儿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