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村委会原副主任侵吞拆迁款260万被判7年半

2017年11月27日 14:18   来源:法制网   

  使用虚假单据冲账侵吞拆迁款

  海口村委会原副主任捞金260万被判7年半

  法制网海口11月27日电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胡坤坤 海南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道客村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李龙武(男,1963年出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261.80万元,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一审宣判,判决李龙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1995年8月31日,南航海南公司与海口市拆迁办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海口市拆迁办办理海口市龙昆南路面前坡东侧道客村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

  1995年9月1日,时任道客村委会副主任的李龙武协助海口市拆迁办的拆迁工作,并以道客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与海口市拆迁办签定协议,让负责保管印章的周某盖上村委会新。1998年李龙武还与海口市国土局签订两份征用土地协议书,盖上道客村委会印章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根据协议规定,南航海南公司共支付380万元通过海口市拆迁办付给道客村委会作为征地安置费。1995年9月14日至1996年3月8日海口市拆迁办将南航海南公司支付的380万元拆迁补偿款中210万元分两次转入海南富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道客村委会”帐户(已销户);另三笔合计170万元转入六合城市信用社“道客村委会”帐户。上述两个帐户均由李龙武私自开设和掌握。

  据检方指控,李龙武收到380万元征地款后,将130万元付给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安置用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将8万元以货币补偿方式付给村民王某;将2000元树苗补偿款付给陈某。

  李龙武在上述使用拆迁征地补偿款130万元向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土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过程中,私自将500平方米的安置地卖给了他人,获得对价60万元,并将该价款6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李龙武将约40万元用于从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得的鱼塘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土地平整工作。在扣除相关合理支出后,拆迁征地补偿款余额约为201.8万元,被李龙武非法占为己有。李龙武为掩盖侵吞公款的事实,还向道客村委会会计提供了167.4万元的虚假单据用于冲帐。

  法院认为,李龙武担任道客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其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期间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共计人民币261.8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额具大。被告人李龙武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后,被告人李龙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说“法”

  警示“反腐长堤”毁于“蚁贪”之祸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腐败现象——主人公大都是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持续捞钱。这种“蚂蚁搬家式”的贪污受贿现象,被人们形象地称为“蚁贪”。

  “蚁贪”何以成祸患?一来,部分基层公职人员信念不坚定,抱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二来,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小权力”游离于监管之外。杜绝“蚁贪”之祸,最根本的是让权力受监督制约。要为权力戴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此外,还得对权力使用和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为官。 邢东伟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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