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的《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通过3年专项行动,着力降低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风险,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升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
《方案》明确,严禁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的内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航行;禁止进入长江经济带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交通运输部将严格长江液体散装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运力审批和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积极推进老旧化学品船舶和油船淘汰。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污染主体责任。严控船舶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高污染风险作业活动。
根据《方案》,交通运输部将积极推动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逐步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推动建立并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开展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示范试点。逐步形成长江干线200吨、重点航段400吨的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方案》提出,全面推行内河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污染损害赔偿强制保险制度,试行船舶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将加快完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相关管理制度,推动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靠泊优先使用岸电等工作。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