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做好开局之年的各项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特别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安排要求,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确保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长8%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5%和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节能减排降碳和环境质量改善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抓住主要矛盾,盯紧薄弱环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切实防范好、化解好各类风险隐患。
有效防控金融领域风险。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金融产品和业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制度,规范交易场所日常管理。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功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整治。密切关注、及时处置重点行业债务关联问题,推动困难企业风险化解。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吸存、传销等金融领域犯罪,一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坚持谁举债、谁负责、谁偿还,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从严控制债务规模,通过地方预算安排、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等方式,加快化解存量债务。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对我区地方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支持,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及购买服务等行为,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完善地方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统计监测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政府债务控制在合理区间。
有效防控房地产领域风险。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注重从供需两端发力,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严把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购房,继续化解房地产库存。分类调控房地产信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开展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建立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机制。
二是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切实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落地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确保隆德、泾源、彭阳3个县脱贫摘帽,14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1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重点攻坚。瞄准“五县一片”特殊贫困地区,以解决突出瓶颈问题为重点,靶向实施“十大工程”,培育一批产业扶贫示范村、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致富带头人;搬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万人,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改造危窑危房2.2万户,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西海固脱贫引水能力,建成中部干旱带7座水库,完成盐环定、红寺堡扬水工程更新改造,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以上。
综合精准施策协同攻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闽宁对口扶贫协作规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统筹用好产业、金融、教育、健康、就业等组合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做到精准稳定可持续。因村因户施策,大力发展扶贫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覆盖70%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抓好整村推进,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条件和环境。坚持培训与就业挂钩,完成精准脱贫能力培训8万人,安排特殊困难人口专项公益性岗位3500个,让贫困群众脱贫有技能、致富有路子。
强化责任落实奋力攻坚。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项治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严格贫困退出机制,防止早退错退,防止“数字脱贫”“被脱贫”。对已脱贫人口继续帮扶,攻坚期内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脱贫光荣,不吊高胃口,也不养懒汉,让贫困群众长志气、增动力。要在学习、思想、工作、生活上,加强对基层扶贫干部的关心关爱。
三是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绿色发展指数导向,认真落实“生态立区28条”,把污染治理好,把环境保护好,把生态建设好。
实施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治理。强化“四尘共治”,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加强工地、矿区等扬尘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落实河(湖)长制,开展河湖岸线划界确权,推进“四大节水”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地和湿地管护,抓好黄河、艾依河、沙湖、星海湖和固原“五河”治理。提升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强化设施运行监管,稳定实现一级A排放。有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彻底消除黄河流域劣五类水质,黄河干流宁夏段三类良好水质比例保持100%。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残膜、粪污资源化利用,切实减少面源污染。
加强生态系统建设。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天然林保护、禁牧封育、防沙治沙等成果,实施三北防护林、平原绿网提升、400毫米降雨量以上区域造林绿化等生态工程,完成营造林145万亩,治理荒漠化50万亩、水土流失800平方公里以上。以六盘山、贺兰山、罗山自然保护区为重点,推进规范化建设、监管和生态修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确保核心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项目清零。
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完成环保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施环保督察制度。制定完善总量减排、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等政策,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办法,坚决杜绝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推行重点行业企业“网眼监控”,加强联合执法、移动执法,对一切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四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把“创新驱动30条”落到实处,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结构优化、动力转换、方式转变,走高质量发展新路。
加速工业转型升级。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宁夏行动纲要》,开展创新发展、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等专项行动,在高端铸造、仪器仪表等领域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带动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开展新一轮行业对标升级计划,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引导企业、社会和金融资本加大技改投入,带动电力、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整合优化开发区布局,推进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改进考核办法,每县(市、区)集中发展1个重点园区,带动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继续破除无效供给,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让广大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生活有保障。
推进服务业供给创新。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提高景区景点和服务设施质量,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的深度融合,建成一批特色旅游乡镇、生态农庄和农家乐,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高旅游性价比,实现旅游收入300亿元以上。做大电子商务,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推进快递下乡,带动网络交易额增长15%以上。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服务业,推进“互联网+”与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和健康养老、休闲娱乐等消费热点,提高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扩大精准有效投资。坚持投量、投向、投效并重,突出抓好90个重大项目,力争完成投资900亿元。大力实施焦炭制烯烃、石墨烯储能材料等优势产业项目,银西高铁、银川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老年大学、“全面改薄”等民生事业项目,带动全社会完成投资4000亿元以上。出台加快民间投资的意见,放宽民间投资准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民间投资稳步增长。突出精准招商、产业招商、园区招商、以商招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保持在2000亿元以上,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后劲。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科技支宁”计划,加快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聚焦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材料、特色农业等领域,实施重点科技项目100个,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完善人才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用好本土人才、实用技术人才。发挥科技后补助资金、科技投资基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研发与试验投入强度达到1.3%左右。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