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振兴实体经济
加快制造业优化升级。抓紧抓实“3121”工程、“双九双十”行动,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推动汽车、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内涵式发展,引导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武汉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宜昌打造仿制药生产基地,支持十堰建设现代汽车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千项精品工程”。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楚商名企名店名家名品。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实施服务业提速升级计划,纵深推进“五个一百”和“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商务服务、设计咨询、工业软件等服务业集聚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武汉建设“世界设计之都”“中国软件名城”和区域金融中心。支持鄂州建设中部电商基地。支持恩施、仙桃等33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实施“灵秀湖北”旅游形象提升工程。
发挥消费拉动作用。扩大湖北消费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消费升级,扩大信息消费、时尚消费,促进养老、教育、旅游、文化、体育、健康等领域消费,积极发展数字家庭、远程定制、体验分享等消费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实施“荆楚优品”工程。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加大侵权假冒打击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财政金融联动,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体系,创新信贷品种和方式。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扩大直接融资,大力发展股权融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多渠道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发展。支持湖北银行、众邦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实体经济是我省经济的基本盘,稳住了基本盘,就稳住了大局。我们要竭力为企业减负降本、排忧解难,让干实体经济有信心、有希望、有力量。
(四)坚持以开放促改革
新时代新征程,变革的潮流势不可挡,必须坚持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深入推进湖北自贸区建设。全面落实自贸区建设总体方案,主动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体系,突出制度创新,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监管法治化,探索更多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强化产业支撑,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以产业集聚度和市场活跃度检验自贸区建设成效。
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推动中欧班列、江海直达航线、多式联运发展。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落实“一次申报、一次检查、一次放行”“无纸化通关”,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支持襄阳、宜昌申报综合保税区。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境外投资“双重工程”。加快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中德荆州生态示范城建设。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高水平打造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华创会、台湾周、鄂港澳粤、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交流合作平台。
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完善“一网覆盖、一次办好”。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今年“一张网”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明年基本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完善“多证合一”,大力推进“证照分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继续推动财力下移,提高市县财力保障水平。深化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价格机制改革。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在鄂央企发挥优势,放大资本功能。加快省级融资平台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决破除各种歧视性限制和隐性障碍,确保民企民资享受公平待遇。坚决制止侵害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行为。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最核心的营商环境,我们要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让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有公平感、在合法经营中有安全感、在社会生活中有尊严感。
(五)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发挥重大平台体系牵引作用。支持武汉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面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襄阳、宜昌建成区域性创新中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龙头作用,促进高新区、开发区创新发展。支持黄石、荆州、潜江争创国家高新区。加快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建设长江中游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拓展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高质量建设“双创”示范基地。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新增科技创业企业5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500家。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六大专项行动,完成省内转化应用1000项,技术合同成交额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
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军作用。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参与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共建。大力引进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发机构,谋划建设国际大学联合校区。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瞄准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支持在应用性基础研究、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城市+大学”发展共同体。
发挥人才第一支撑作用。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倍增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推进“我选湖北”计划,促进省内外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培育更多“湖北工匠”。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科研自主权,赋予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我们要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价值充分体现,推动科教创新优势加速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发展驱动力。
(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把牢乡村振兴战略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为提质导向。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加快用现代化物质装备改造提升农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和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大数据+现代农业、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现代农业,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三区三园一体”平台建设。推进农业精品名牌培育和整合,提升“三品一标”认证覆盖率。支持襄阳建设中国有机谷,支持咸宁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支持“潜江龙虾”等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强化规划引领,制定乡村振兴规划,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力实施“三乡工程”,引导工商资本、技术、人才更多流向农村。推动城市优质教育、医疗、文化等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道路、能源、信息、防洪排涝、污废处理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解决农村20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改造农村危房8万户,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建设1000个绿色示范乡村,完成100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
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关系为主线,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推广土地按户连片耕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落实公共财政、土地增值收益、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政策,探索乡村振兴资金筹措新机制。统筹推进林业、水利、农垦、供销社等改革。
完善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头雁”计划。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强化农村社区建设。“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我们要努力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七)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有效对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核心城市龙头作用和交通网络疏解功能,加快把武汉城市圈打造成长江中游城市群最重要的增长极。推动武鄂黄黄等相邻城市联动发展。协同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对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民族地区、秦巴山和幕阜山贫困地区、移民集中区等支持力度。统筹重大基础设施与生产力布局,加快建设重点临空临港经济区,推动产城融合。
推动“一主两副多极”竞相发展。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建国家级长江新区。支持襄阳、宜昌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推动其他市州比学赶超,形成更多新的区域增长极和特色增长极。完善支持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考核机制,支持20个左右经济强县建成新的增长点。继续支持100个县域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绿色城市、人文城市。提升中小城市功能,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强化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天门建设四化同步示范区。科学规划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
区域协调、均衡发展,需要增长极引领带动,也需要点极之间协调联动。我们要着力营造百舸争流、抢前争先的奋进态势,构建中心带动、多极支撑、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
(八)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是面向未来的最大竞争力,必须穿“新鞋”,走“绿道”,用环境治理留住绿水青山,用绿色发展赢得金山银山。
坚定实施大保护大整治大修复。坚持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突出整治非法码头和采砂场,保护饮用水源地,“关改搬”沿江化工企业。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促节水“五水共治”。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支持黄冈建设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支持环梁子湖区域建设湖泊治理国家示范区,加强神农架国家公园保护。全力推进“厕所革命”、宜林荒山全绿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等重大生态工程。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大力实施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园区循环改造,促进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黄石建设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支持荆门等地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气化乡镇”工程。高水平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中心。提倡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倡导简约、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深入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环保督察长效机制。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健全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要始终高举“绿色指挥棒”,守好“绿色责任田”,把湖北建成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