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5月30日电题:500亿元巨额税案揭开“海关票”虚开的黑色利益链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刘宏宇
经过数月努力,在税务、公安、海关及中国人民银行通力合作下,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成功侦破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案件。
2017年7月,深圳国税局与公安局在深圳地区联合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摧毁团伙10个,摧毁犯罪窝点27个。共查处企业658户,涉案虚开金额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是深圳历年来破获虚开案件规模最大、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涉及全国20多个关区 信息被1000多户企业冒用抵扣
海关进口缴款书全称为“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企业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后,海关开具给企业的缴税凭证,可以由进口货物的企业用来抵扣进项税款,俗称“海关票”。
2016年,某企业办税员小刘发现本公司提交的海关进口缴款书抵扣申请被税务局审核为重号。这说明,有另外一家企业先行申请抵扣了这两份海关进口缴款书。小刘立即向深圳国税局提出“异常”海关进口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立即对这两份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进行了查询。稽核系统显示,这两份海关进口缴款书已经被深圳的另一家企业先行抵扣税款。
深圳市国税局马上调查类似案件,发现不少企业的海关进口缴款书被其他企业冒用抵扣,其中不乏大型国有企业。
深圳的情况迅速反馈到总局,总局分析发现,这样的情况在多地、短时间内集中爆发,十分异常。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集中研判后,初步确定这些企业的“海关票”涉及全国20多个关区,信息被全国1022户企业冒用抵扣,其中515户在深圳,是作案重灾区。而通过对这515户企业的调查发现,它们都是“非正常户”企业,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是名副其实的“空壳企业”。
为什么海关进口缴款书会被冒用抵扣呢?税务部门分析,不法分子发现,经营企业在进口缴税之后到申报抵扣之前,一般有1到2个月的时间差,他们就利用这个时间差,从非法渠道获取企业海关进口缴款书上的信息,然后提前冒用抵扣,再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非法利益。而由于一份海关进口缴款书只能被抵扣一次,这意味着,真正从事进口货物的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
虚开违法犯罪手段呈现新特点
在由税务总局稽查局与公安部经侦局直接指挥的“海啸1号”专案中,虚开违法犯罪手段呈现出新的特点,包括盗用“海关票”信息抵扣税款、大量成立空壳企业虚开等行为,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
——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被大肆贩卖。数据显示,这515户企业使用的海关进口缴款书遍布全国的海关,看起来毫无规律,但是检查人员还是发现广西凭祥海关高频率地出现在数据分析的名单中。
深圳国税稽查局暗访摸查发现,广西凭祥海关是广西和越南的最主要货品出入关口,边贸交易繁荣。进口货物一般为水果、木材、海鲜、冻肉等,都是按13%的税率收取增值税的货物。因这些产品都是直接面对消费者,不需要进行抵扣,因此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富余票”。一些报关行于是利用代理进出口贸易及报关业务便利的条件,大肆收集、非法盗取海关信息,贩卖给深圳的一些不法中介以获取利益。深圳的不法中介再将这些信息卖给当地的虚开团伙。
稽查人员马上对涉案的受票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这些企业都为非正常户,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不符,初步推断这是一个专门冒用海关进口缴款书并虚开发票的团伙。
53岁的詹某所在的下游虚开团伙,专门贩卖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如进口缴款书号码、税额、填发日期等信息,帮助团伙盗用“海关票”进行抵扣。詹某的海关进口缴款书,主要是找福建人许某购买的。许某在凭祥市经营一家货运代理公司,他利用对代理进出口贸易及报关业务熟悉便利,虚开海关进口缴款书,用于贩卖获利。詹某说,其收购的海关进口缴款书一般是按票面金额的2.3%收的,然后按票面金额的2.35%至2.4%卖给客户从中赚取差价。
专案组顺藤摸瓜,一举侦破了10个同类型犯罪团伙,包括以许某等人为首的2个兜售“海关票”团伙;以廖某、蔡某等人为首的7个虚开团伙和以陈某为首的1个虚开、骗税团伙。这些团伙组织结构稳定、分工明确,上下游团伙相互勾结作案,手法隐蔽多变,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和稽核。
——成立空壳企业疯狂虚开。广西凭祥地区的一些报关行及许某控制的外贸公司,负责收集商家进口货物不需要抵扣的“海关票”信息,并以票面金额的1.5%至2.3%卖给深圳的不法中介。随后,深圳的不法中介再按票面金额的2.35%至2.8%,卖给深圳地区虚开团伙。
虚开团伙成立了大量“空壳企业”,以这些“海关票”抵扣进项税款,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根据深圳、重庆、成都等多个下家的需要,开出虚假增值税发票,并以票面金额的5%至5.5%收取手续费。下家们则将这些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样一整套环节下来,如果最初的“海关票”是100万元,在未扣除前一个环节支出的条件下,报关行赚2.3万,不法中介赚2.8万,虚开团伙则能赚更多。暴利的存在,让虚开团伙不择手段地虚构购销合同、收款收据、业务流程;开设银行账户,虚构支付货款,通过多个公司账户层层虚转资金,最终实现非法获利。
在某团伙窝点现场,办案人员发现“公司资料统计表”等表格,记录了由该团伙控制用于运作开票的101户企业信息。犯罪嫌疑人潘某交代,这些企业大多为空壳企业,并没有实际业务发生,进项大多为购买的海关进口缴款书,大概是以1.95%至2.55%的点数购买的。
上下游涉案企业将被一并严查
针对近年来虚开违法犯罪手段的新特征,税务部门表示,将对虚开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目前,深圳国税对案件涉及的515户空壳虚开嫌疑企业先行做出行政定性处理,认定对外虚开发票47万份,虚开金额428.58亿元,税额68.28亿元。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黄凯明说,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强海关进口缴款书上的信息比对,实现了海关缴款书上的各个信息字段全比对,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盗用海关缴款书信息虚假抵扣的行为。“要追回流失的税款,对下游受票企业进行立案检查和风险核查,目前已追回和挽回税款损失12.4亿元,下一步将对下游拒不配合企业加重查处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于海春说,2018年,税务总局还要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一是集中优势资源打击团伙作案,集中全国税务机关的精干力量“查大案、办铁案”。二是重点查处跨区域违法犯罪案件,形成虚开骗税一起打、上下游涉案企业一起查的联动打击模式。三是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把涉及虚开骗税的企业、个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推送到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共同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