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尚/文
前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复制推广上海等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的共计30项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作出部署。
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的三个方案,列出共计55大项任务,提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改革创新成果亮眼
我国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有5年时间,并设立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从第二批次开始,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上海向全国范围铺开。
对于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效果,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运行以来,在多个领域制度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改革红利、开放红利逐步释放,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目标和效果。
在位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网易考拉北方物流运营中心,笔者看到,多条流水线上的工人,正在紧张有序地分拣、包装着在该企业网络平台上下单的产品,一车车包裹源源不断地运送到各快递公司的运输车上。
网易考拉海购天津区总经理崔俊杰介绍,目前,网易考拉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物流运营中心是该企业在北方最大的分拨中心,约有11万平方米。从去年8月投入运营至今,该中心已经进口了近2300个集装箱的货物,每月增幅约为30%。
“目前,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酝酿的先理货再报关政策,将至少为我们节省三成的物流成本。”崔俊杰表示,鉴于此,网易考拉准备在今年10月投资4000万元建设自动化的物流库。
当前,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各具特色和优势,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方案,它们迈向了更加深入的革新之路。
船舶、保税油等领域将获益
根据《通知》,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计27项。在服务业开放领域,包括“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
船舶领域的开放是此次经验推广的一大亮点。《通知》要求,在投资管理领域,推广“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等改革,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推广“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等经验。有专家指出,船舶服务业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贸易便利化高度关联,其发达程度关系着港口功能的充分发挥,而船舶本身是货物贸易的主要载体;当前我国正在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船舶服务业将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了船舶服务领域的扩大再开放,保税燃料油领域是此次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的另一个重点。《通知》要求,复制推广“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等多项经验。
点面结合实现红利共享
目前,我国前三批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已覆盖东中西部及东北“四大板块”和“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支撑带,在“点”上持续推进改革创新试点,不断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如果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点”上形成的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到全国,将在“面”上实现改革红利共享。
截至目前,国务院和各部门已向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153项。
其中,此次复制推广的30项改革事项,覆盖服务业开放(5项)、投资管理(6项)、贸易便利化(9项)、事中事后监管(7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3项)等诸多领域,对推进律师事务所、国际船舶运输等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水平与效率、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健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功能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预见,这些事项不仅将对内陆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具有正面示范作用,一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准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具有共通性的经验,可以直接复制,而且也将有助于各地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提升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发展目标。
任鸿斌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督促检查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效果,加强改革开放措施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采用多种方式发布实施,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无疑,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渐进式改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以不同区域经济板块为基础,先从特定试验田开始,进行大胆的探索与试错,最终总结经验、复制推广、以点带面、从而助推自贸区红利更大外溢。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