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把脉跨域污染防治难
开展公益诉讼注重修复生态探索协同机制
□ 本报记者 张昊
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横跨我国东、中、西部的长江,给经济腾飞注入血液的同时,流域生态环境严重透支。
《法制日报》记者从7月9日至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长江经济带检察工作座谈会上获悉,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长江经济带11个省检察机关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共批捕8555件13013人,起诉28858件47350人。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共饮长江水”。长江沿岸既有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发展迅速,也有尚未脱贫地区,发展条件差异大。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只在于保护江水,还在于保护土壤、森林、滩涂、矿产等;不仅在一地,更在上、中、下游协力共治。
记者了解到,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从各省市有侧重地开展工作,到省际、城市群协作,再到与会的11个省市联动探索,目前,长江上、中、下游省份污染防治协作已越发密切。
注重生态修复履行上游责任
重点解决污染环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非法采砂等问题,四川省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联动,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去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2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59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108亩,消除污染隐患及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17.47万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3.85万吨。
针对其他省份企业排污造成的嘉陵江铊污染,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督办公益诉讼,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诉前磋商机制,使违法企业除履行整改修复环境义务外,还赔偿嘉陵江广元段因污染遭受的损失和费用,共8000万元。
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重庆,全市检察机关探索推行由当地政府指导监督、专业机构规划设计、委托代理修复的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已在万州、涪陵等地督促419名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29万余株、4200余亩,督促394名犯罪嫌疑人投放鱼苗160余万尾,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00余万元。
在区域协作方面,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检察机关组织举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藏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滇、藏、川、青毗邻地区基层检察协作会议,就4省藏区基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达成共识,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工作合力。
打击犯罪发挥承上启下作用
近年来,长江流域跨省倾倒固废危废事件呈易发多发态势,涉嫌跨省倾倒固废危废刑事犯罪明显上升。2016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审查逮捕涉及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9人、起诉68人;2017年,审查逮捕70人、起诉101人,分别同比上升79%、49%。2017年底以来,安徽铜陵、池州、芜湖等地连续发生多起跨省运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去年下半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了铜陵市滨江大道北段60余吨酸洗污泥被非法倾倒在长江堤坝内、铜陵市义安区上江村江滩被倾倒不明固体废物2500吨、芜湖三山区高安街道白象村废弃矿坑被倾倒有毒物质约5000余吨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系列案件。
今年,安徽省沿江5市共立案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件37起,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03人,检察机关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6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审查起诉29人,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案件1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1件。
湖北是拥有长江干流最长的省份,长江生态与全省生态休戚相关,不可分割。湖北省检察机关监督领域从长江干流水资源和岸线资源的保护,扩展到汉江、清江等重要支流、湖泊,森林、草场和湿地、珍稀动植物等整个长江流域生态体系。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办理这一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5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16件,分别占全部公益诉讼诉前和起诉案件的67.4%和70.3%。同时,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从中摸排大量涉刑案件线索。
长江沿岸违法制造企业较多,非法码头多,水资源利用不合理、非法占用航道的现象仍比较突出。湖北省检察机关加大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打击力度,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51件,依法批准逮捕806人,提起公诉2621人。
在省际协作中,湘、鄂、赣3省共同出台加强生态检察异地协作的“13条意见”。公益诉讼被纳入合作机制,成为其中的重要内容。
湖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违法建设码头、非法堆放固体废弃物、非法占用长江边的耕地、林地等行为,向长江流域省份检察机关提供区块链卫星遥感服务。湖北省荆州、鄂州等地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得到湖南、上海等地检察机关配合,解决了当地在某些领域缺乏有资质鉴定机构的问题。
记者注意到,3省依托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联动机制、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协作,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探索建立跨区域检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机制,健全跨流域治理和应急响应机制。
针对各地检察机关办理跨区域案件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异地执行等问题,最高检作出回应,将明确长江沿线各省级检察院的配合义务,确定责任主体、协作方式等,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委托调查取证等有效机制。
下游加强探索引领转型发展
上海市地处长江出海口,是引领流域整体转型发展的桥头堡。上海市检察机关领衔探索环保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深化环境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内容。
2017年7月公益诉讼全面推开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排查线索208件,立案71件,启动诉前程序34件,提起环保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督促行政机关对248亩被违法占用或污染的农用地启动修复程序,清理26万余立方米垃圾。
浙江省扩大生态检察覆盖面,推进水环境资源综合整治。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现一公司停产后将遗留的高危化学品未经处理长年露天堆放,直接威胁钱塘江水源安全。该院向当地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处置1000余桶近400吨高危化学品,化解跨省重大污染隐患。
向长江流域倾倒垃圾也成为侵害长江环境的一大危害。江苏省检察机关去年查办的系列长江口垃圾倾倒案中,近两万吨生活垃圾被直接倾倒长江南通段、太仓段;1.5万余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浙江、安徽等地非法填埋。
江苏省检察机关参与“263”专项行动、长江流域江苏段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集中打击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今年1月至6月,江苏省沿江8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65件784人,同比分别上升17%和25.4%。
在地域协作方面,2008年以来,长三角省级检察院先后签订了15项合作协议,建立形成信息互通、文件交流、办案协作、信息数据共享等多层次、多途径、多方位的区域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5月,沪、苏、浙、皖4地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长三角环保一体化检察协作机制。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最高检将牵头建立覆盖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院的检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集聚效应,重点解决好跨区域案件管辖、司法办案协作等问题。
本报武汉7月11日电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