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40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开审
本报绥化(黑龙江)12月19日电 记者崔东凯 张冲 今天9时,备受关注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以谷某某为首的“40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绥化市首个进入庭审的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谷某某以绿野山庄沙场为依托,以同乡、朋友关系为纽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所谓的稽查队,拦截运砂车辆,强行收取砂石管理费,不断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和影响,逐步形成了规模较大,成员稳定,内部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赌博、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聚敛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谷某某等17名被告人应当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采矿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强迫交易犯罪、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犯罪、赌博犯罪、骗取贷款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窝藏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此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法院拟用两天时间审理后,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