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1日完成讨论《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法律草案,将规范酒店业场所以及其内的餐饮场所,法案将公寓式酒店级别分为三星及四星,增设经济型住宿场所,允许设置共享房并以床位形式出租。行政会表示,相关法律有助开拓多元化旅游住宿。
下调最低房间量
发言人梁庆庭指出,《酒店业场所业务法》法律草案包括规范酒店业场所,以及其内的餐厅、简便餐饮场所、酒吧、舞厅,及美食广场食品摊档的准照申请程序及运作制度。
针对酒店场所方面,草案拟将酒店级别分为二星至五星豪华,酒店房间的最低数目要求由原来的40间减至10间,在已评定的楼宇内开设酒店。
法案放宽二星酒店的设备及服务方面的要件,以利于该类旅游场所的供应,但对五星和五星豪华酒店服务定下更多要求,提升高星级酒店的服务质量。
法案又将公寓式酒店级别分为三星及四星,增设经济型住宿场所。经济型住宿场所可设置共享房,并以床位形式将其出租,以开拓多元化旅游住宿。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澳门在营业的公寓及酒店共116间,共计接近4万间客房,但超过8成为四至五星级酒店,二至三星酒店不足2成,当局相信法案有助开拓多元化旅游住宿。
在餐饮方面,法案建议不再将餐厅及酒吧的级别细分,仅定出最低要求,确保有关业务的经营符合安全及卫生规定。
此外,新增简便餐饮场所及美食广场的食品摊档类别,以及规定舞厅不得设置于全部或部分作住宅或居住用途的楼宇内。
法案建议为开设于酒店业场所内的餐厅、简便餐饮场所、酒吧、舞厅及美食广场食品摊档,制订一站式准照申请程序,增加临时经营许可,以回应业界尽早开业的诉求。
非法经营可罚20万澳门元
法案亦建议,调高对非法经营业务的酒店业场所科以15万元(澳门元,下同)至20万元罚款;如旅游局并无相关场所的准照申请待决程序,罚款额提高至2倍,并可命令关闭场所1至6个月。
法案建议,生效前已获发执照的酒店,将分别被评为二星至五星豪华酒店;已获发执照的三星及四星公寓式酒店,将维持现在的评级;已获发执照的二星及三星公寓,将分别被评为经济型住宿场所及二星酒店。
草案将送交特区立法会审议,建议自法律公布后满30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