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刘世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5月6日发布公告称,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对山西省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省多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方案照抄照搬,形式主义问题突出。
督察组有关负责人说,督察整改方案是地方推动整改落实的具体操作文件,是扎实开展督察整改的基础和前提,必须科学、详实、可操作性强。但“回头看”发现,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山西省整改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长治、大同、临汾、太原、晋中等地市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督察发现,太原市整改方案照抄照搬明显,整改方案中居然有多处对其他地市提出整改要求。如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要求“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4个市开展第四轮省级督察”;关于散煤治理中,要求“太原、晋城、晋中等市完成禁煤区划定”;关于重点区域整治中,要求“对清徐、河津、介休、泽州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排查”,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工作极不严肃。临汾市、晋中市也存在类似问题。
《大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分工方案(试行)》没有认真分析本区域水污染问题,只是简单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要求原文抄录,甚至还出现“各省市区、省会城市”等字样;没有焦化企业,但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行动计划均要求“落实或完成焦化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为应对督察,在整改方案印发时间上动歪心思。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将2017年9月27日山西省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明显弄虚作假。
督察还发现,大同市一些县区整改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如新荣区未对涉及到的问题拉出清单,明确目标、措施和整改时限。原大同县(现云州区)制定的方案只将问题进行简单分配,没有逐个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措施。天镇县甚至没有将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问题纳入整改方案。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施方案》中,擅自将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成时限推迟到2018年年底,比山西省及长治市整改要求时限晚了一年,导致相关工作严重滞后。
督察组分析认为,多个城市出现整改方案抄袭源于山西省对地市督察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太原等多个地市对督察整改重视不够,敷衍应对,整改方案照抄照搬,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甚至只是“喊口号”“刷标语”,而不见抓落实、抓落地,失职失责明显。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5月07日 01 版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