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7月1日电 (贺劭清 严易梦)记者7月1日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于当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四川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条例》于2019年5月23日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分为9章、共60条,明确了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川省商务厅厅长刘欣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将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在营造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四川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和标准;支持仲裁服务业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在改革创新方面,《条例》鼓励四川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川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在科学考评基础上的免责问责机制。
刘欣指出,四川省商务厅将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文件,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在境外持续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四川”链动全球活动。(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