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5例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截至2月12日15时,辽宁葫芦岛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对新增确诊病例基本情况及行程轨迹进行如下通报:
一、郑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郑某某,女,57岁,家住兴城市金秋园回迁楼,与第5例确诊病例薛某某为母子关系。
2月4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为无症状感染者;11日,被省临床专家组诊断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与第5例确诊病例薛某某最早接触时间为1月19日。其行程轨迹如下:
1、1月19—23日,在家未外出。
2、1月24日11时左右,由长子薛某某驾车到万象市场,由长媳于某某陪同采购海鲜、蔬菜、水果等,12时20分左右返回家中。外出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1月25—31日,在家未外出,期间无外人到访。家中所需生活物品均由儿子、儿媳采购。
4、2月1—3日下午5时前,在兴城某酒店隔离观察。
5、2月4—7日,在兴城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6、2月7日,转运至葫芦岛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隔离治疗。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初步判定与其密切接触者共5人,均为一起居住的亲属,已按要求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待有关部门排查确定。
二、李某某基本情况及近期行程轨迹
患者李某某,女,81岁,家住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河西B区,与第7例确诊病例杨某某为母子关系。
2月5日,其子杨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患者作为儿子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被转入葫芦岛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6日和8日,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9日,第三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遂被转运至市中心医院传染病院隔离治疗;11日,被省临床专家组诊断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因居家照顾瘫痪在床的丈夫杨某某(第9例确诊病例),无外出接触史。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其子的密切接触者相同。追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已经按要求实施医学观察,其他密切接触者待有关部门排查确定。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提示:
1、为防止疫情扩散,请在上述过程中与其有过接触的市民,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并随时与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取得联系,联系电话:
兴城市:3503585
绥中县:6121443
建昌县:7122913
连山区:2119905
龙港区:3098023
南票区:4192441
2、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请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前往葫芦岛市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诊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没有发热症状的,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3、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不要参加聚会、婚礼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活动。
2月12日,铁岭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其中,调兵山市2例,为1月31日已确诊马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昌图县1例,为1月20日外省确诊病例乘K7459次列车的同车厢人员,上述3例均属普通型,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新增确诊病例近期行程轨迹
1、患者王某某,女,81岁,调兵山市晓明镇人。
1月18日—29日,每日与调兵山市1月31日已确诊马姓病例生活在一起。由于年龄及身体原因,长期在家休养,无外出史。
1月30日经排查,定为确诊病例马某某的密切接触者。
1月30日—2月1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2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市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当日17时40分由调兵山市人民医院转运至铁岭市传染病院。
2月2日—7日,入院隔离治疗。
2月8日,再次采集病例样本。
2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仍为阳性。
2月10日,复查肺CT,症状有所改变,市专家组初步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
2月11日,省专家组诊断,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普通型病例。
2、患者王某某,男,48岁,调兵山市晓明镇人。
1月21日凌晨4时30分左右,从家出发驾驶自家拖拉机到调兵山市晓南砖厂上班,与同为工友的调兵山市1月31日已确诊马姓病例密切接触,14点30分左右下班驾驶拖拉机返回家中。
1月22日—24日,每天凌晨4点30分左右到调兵山市晓南砖厂上班,14点左右下班驾驶拖拉机返回家中。
1月25日13时左右,邀请亲属在家中聚餐。
1月26—28日,每天凌晨4时左右从家出发驾驶自家拖拉机到调兵山市晓南砖厂上班,14点左右下班驾驶拖拉机返回家中,无外出。
1月29日,在家未外出。
1月30日—2月3日,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3日,核酸检测为阳性,由市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
2月4日9时,由调兵山市人民医院转运铁岭市传染病院。
2月4日—9日,入院隔离治疗。
2月10日,胸部CT平扫,核酸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症状有所改变,市专家组初步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
2月11日,省专家组诊断,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普通型病例。
3、患者关某某,男,26岁,昌图县人。
1月20日15时34分,在沈阳站乘坐K7459(7车厢)返铁,于18时32分到达昌图县八面城镇车站,在车站乘坐三轮车直接回到八面城镇果园村家中。
1月21日早8时左右,乘坐三轮车去八面城镇木兰家电,9时到八面农贸市场购买年货后,11时左右乘坐木兰家电送货车返家。
1月22—25日,在家未外出。
1月26日8时左右,乘坐三轮车到八面城镇农贸市场购买年货后,11时左右乘坐三轮车去昌图县朝阳镇亲属家。
1月26日—2月1日,在昌图县朝阳镇亲属家,未外出。
2月1日—2月9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月9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市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当日19时30分由昌图县第二医院转运至铁岭市传染病医院。
2月9日—10日,入院隔离治疗,肺CT显示症状有所改变,市专家组初步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
2月11日,省专家组诊断,确认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普通型病例。
目前,上述3例新增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排查32人,并进行居家隔离,目前均无异常情况,其他正在追踪。
二、温馨提示
请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采取如下措施:
1、时刻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立即与所在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登记相关信息便于实施健康监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也是对您的家人、公众和社会负责。
2、请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最后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联系电话:铁岭县78833286;开原市73808339;昌图县75810036;西丰县77892801;银州区74852938;调兵山市77700110;清河区72177155;开发区72690023。(总台央视记者 李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