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云南自贸区:发挥“一带一路”桥梁作用 深化互联互通务实合作

2020年09月11日 15:37   来源:人民网   

  得益于沿边地理优势的“加持”,云南正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经济迈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快车道。

  在近日“行走自贸区”云南站云座谈的会上,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商务厅副厅长寇杰表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了对云南自贸区一通道(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一节点(建设连接南亚东南大通道的重要节点)和辐射中心、开放前沿(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的战略定位,明确了自贸试验区三片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划分。

  据悉,云南自贸区试验区立足“沿边”+“跨境”两大特色,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创新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河口、瑞丽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支持在红河片区、德宏片区建设边境仓,支持复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创新沿边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依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探索边境地区人员往来等模式,积极推进与毗邻国家签署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长效机制。

  云南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交汇点,中国西南开放前沿、辐射中心,云南分别与缅甸、老挝和越南接壤,国境线长4060公里,其中,中缅边界1997公里,中老边界710公里,中越边界1353公里,分布着20个国家一类口岸和6个二类口岸。

  据寇杰介绍,云南积极推动与周边国家交通运输互联互通合作取得实质进展。

  首先,推动构建通往周边国家陆路通道建设。着力加快“五出境”公路、铁路通道建设,形成昆明—河口—河内、昆明—磨憨—曼谷、昆明—瑞丽—皎漂3个高速公路出境通道,另外2条经猴桥口岸和清水河口岸通往缅甸的公路通道正在推动实现高速化;形成昆明—玉溪—河口一条出境铁路通道,大理—临沧铁路、大理—瑞丽铁路、中老泰铁路境外段等项目进展顺利。

  其次,推动与周边国家综合运输合作。云南积极落实国家层面与老挝和越南分别签署的国际道路运输协定,分别开通了19条和10条客货运输线路,基本建成了以沿边重点城市为中心、边境口岸为节点,覆盖沿边地区并向周边国家辐射的国际道路运输网络;持续推动“三出境”水路通道中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了互利共赢;打造昆明国际航空枢纽,依托昆明长水国际航空枢纽机场、省内14个干(支)线机场和国际、国内、省内三级航线网络,逐步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空中运输通道布局,基本实现南亚东南亚国家首都全覆盖,我省到南亚东南亚通航点数量居全国第一。

  寇杰表示,云南自贸试验区成立后,充分利用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及区位优势优势,开展“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转型升级模式,在边民互市双边一级市场领域推行“电子交易+区块链存证溯源+跨境结算业务”改革试点,边民互市进口的商品采用“互联网+电商服务平台”的模式,进入到国内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电子交易,通过拼车通行优化运输方式,将通关效率提高5至8倍;优化互市贸易跨境结算流程,提升边民互市结算的效率,平均1名边民线上办理边民互市电子化跨境结算仅需1.6分钟。种种举措,为助推沿边开放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数据显示,上半年云南对越南贸易20.32亿美元,同比增长5.14%。其中,出口完成14.3亿美元,同比增长41.8%。云南省与东盟国家贸易总额完成67.6亿美元,占全省外贸的50.39%。其中,出口完成34.3亿美元,占全省外贸的25.6%;进口完成33.3亿美元,占全省外贸的24.8%。

  云南自贸试验区以助推云南省和周边国家经济社会共赢发展、构建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沟通和协调,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框架下,深化互联互通务实合作,造福区域人民。

(责任编辑:石兰兰)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