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13条政策加大支农力度

2022年05月26日 16:22   来源:合肥晚报   周洪

  近日,《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将通过“13条政策”加大支农力度,推动合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新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 最高补贴2000万

  《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引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奖补对象为2021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建设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项目列入《合肥市农产品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色农事服务中心,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奖补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且成立1年以上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此外,择优支持一批2022年新建或改扩建智能农牧渔场(园)等智能化、数字化建设,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

  最高补贴1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择优支持一批2022年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按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方面,《实施细则》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万-100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蔬菜生产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万-100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畜禽基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万-100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稻渔基地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万-100万元补贴。对新建及改扩建环巢湖一级保护区渔业尾水处理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20万-100万元补贴。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

  开拓苏浙沪市场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拓苏浙沪农产品市场,按市场开拓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奖补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与苏浙沪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2022年在苏浙沪销售合肥农产品100万元以上,在苏浙沪设立专卖店,或在苏浙沪地级以上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五星级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设立销售门店、专柜等。奖补标准为在苏浙沪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等租金费用的30%。

  在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对市级农家乐和休闲农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据介绍,申报主体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合报全媒体记者 周洪

(责任编辑:石兰兰)

精彩图片

合肥出台13条政策加大支农力度

2022-05-26 16:22 来源:合肥晚报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