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修订献血条例 6月14日正式施行
献血4000毫升免费乘地铁公交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向姜雪 通讯员 费志清
5月1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献血条例(修订)》颁布新闻通气会。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武汉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6月14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
《条例》明确,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献全血累计达量,可免费游部分景区、免公立医院门诊挂号及诊查费、免费乘坐公交、渡轮和地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还可享指定项目免费体检优待。
2002年颁布至今首次修订
血液是临床医疗救治中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现阶段医疗临床用血的来源是健康适龄市民自愿捐献的血液。无偿献血是保证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益性事业。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介绍,该条例2002年制定,对促进武汉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临床血液需求增长,武汉市的献血情况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外地来汉就医人员大幅增加,需要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的组织、推动力度,增加临床用血供应量。”该负责人说,采供血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如采血工作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血液供应风险应对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有待加强等。
此外,近几年国家陆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规定进行修订,现行条例与上述规定存在部分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修订条例予以回应。
据介绍,这是该条例自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一系列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多渠道倾听民声民意,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听取部分献血者、医疗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红十字会、街道、社区等献血组织单位的意见,共征集到115条意见和建议,涵盖了献血者权利保护、采血用血安全保障、献血者激励优待等方面的内容。
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修订后的《条例》共有六章,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八条。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负责人介绍,《条例》对献血年龄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强调献血者的个人意愿应当得到尊重,献血者有权了解献血流程、注意事项等信息,获得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武汉血液中心应当告知献血者采血的种类、数量、血液检测结果等有关事项,并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条例》还对加强献血者权利保护、加大献血组织动员力度、强化献血激励措施等,都作了明确要求。
武汉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武汉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文明单位申报、复审测评体系,各级文明单位应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在寒暑两季组织献血。
在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方面,武汉加大血液招募开源力度,持续推进无偿献血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进园区、进工厂、进医院、进学校、进军营等“十进”活动,提升献血人群覆盖面,提高血液自给自足水平,持续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建立血液调配、保障绿色通道,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各区按照不少于2000人的规模组建应急献血队伍。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获奖者的决定》,武汉再度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这是武汉市连续第六次获得这一荣誉称号。
献血达量者可享多项优待
每年的8月为武汉市献血宣传月。《条例》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组织活动,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出现阶段性临床用血紧缺导致血液库存预警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本辖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参与应急献血。
《条例》注重强化激励措施,明确对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团体献血单位予以褒扬,对在献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徽章和奖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可以推荐参加先进人物、先进单位的评选。
根据《条例》,在武汉献血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临床用血的,免交相关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在献血者献血总量范围内免交相关费用。
《条例》还扩大了优待人群及待遇范围:献全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以上或献血次数累计达到二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六百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和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等场所;献全血累计达到三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三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一千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前项优待外,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诊查费;献全血累计达到四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四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三千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前二项优待外,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除享受上述三项优待外,给予指定项目免费体检的优待。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