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祥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家珍被撤职

2014年01月15日 11:4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济南1娿15日综合报道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的建议,于2014年1月15日决定任命:刘继祥为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撤销:于家珍的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中国经济网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日前,山东省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清车工作中上报虚假数据,并存在违规超编超标配车、摊派款项购车和借用车辆、违法使用车牌问题,至调查时未作纠正。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家珍乘坐超标车辆、违法使用车牌,对本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经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撤销其他职务。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

    刘继祥,男,1962年5月生,山东金乡人,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此前任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