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政府原市长助理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广东省高院近日终审对其维持原判,此前广州中院一审对其判刑16年。雷挺为谋取时任茂名市长罗荫国的关照,曾向其行贿一套住房,后获提拔为副厅级干部。
53岁的雷挺是广东高州人,案发前任茂名市市长助理,副厅级。
据查明,2004年,茂名市新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了“星翠苑”商品房住宅项目,规定只有茂名市建设局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才能认购。次年,时任茂名市建设局局长的雷挺,为了谋求时任茂名市市长罗荫国的关照,将上述信息告诉罗荫国并征得其同意,以罗荫国母亲的名义认购了A座1601房,雷挺分期支付了511577元的房款。
2008年,茂名市筹建对口支援汶川银杏乡灾后援建工作小组。随后,经时任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的推荐、协调,雷挺得以被提拔为副厅级市长助理并被任命为工作小组组长。
法院还认定,2007年上半年,茂名市茂南财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向茂名市规划局报建“财富名门”商品房住宅项目,为尽快取得规划许可手续,公司总经理李彦辉指使公司一股东兑换40万元港币后,出面在茂名荔都大酒店宴请时任茂名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的雷挺。饭后,雷挺收受了李彦辉贿送的港币40万元,后同意审批该项目的规划条件及方案。
另外,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担任茂名市规划局局长期间,在审批“碧水湾”等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擅自决定容积率等重要指标的数值,未经茂名相关部门及分管市领导审议审批,擅自批准上述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和方案,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达人民币1.19亿元。
去年10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雷挺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判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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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