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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广电局原局长张耀力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获刑14年

2014年09月11日 09:34   来源:云南网   

  玉溪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耀力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该判决于近日公布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今年5月14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就对2013年以来查办的玉溪广电系统贪腐案对媒体进行了案情通报,广电系统5人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办,其中就有玉溪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耀力。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耀力涉嫌在17年的时间里(1996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金额高达379.4万元;2000年至2006年期间,张耀力涉嫌与下属李鸿宾、付永康二人,共同挪用玉溪有线电视台下属的大众传播有限公司公款197万元,用于在北京注册成立北京金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营利活动。

  据玉溪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在张耀力三人挪用的197万元中,有50万元被张耀力个人使用。玉溪市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矣长城向媒体透露,张耀力案发后交代,张任职后期,因年过五旬“升迁无望”,其沉迷于奢靡的生活之中,并十分热衷于高尔夫运动,经常到昆明、大理等地与商界人士打球,“无心政事”。

  张耀力,男,1958年5月14日生,汉族,昆明市呈贡区人,研究生文化。被逮捕前系玉溪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总经理、云南QX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于2013年7月16日被玉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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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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