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天对宣城市国税局原副局长张小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违法所得22.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7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已退出全部赃款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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