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阳市委原常委、观山湖区原区委书记丁旭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丁旭东简历
丁旭东,男,汉族,1959年10生,湖北钟祥人,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77.04——1983.04,贵阳市自来水公司工人(其间:1979.02—1982.02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企业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3.04——1992.09,贵阳市自来水公司团支部书记、总调度室主任、生产管理科副科长、科长、用户管理科科长(1989年6月评为工程师)
1992.09——1995.03,贵阳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1995.03——1998.07,贵阳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挂职任黔西南州兴义市委常委、副市长(1996.09—1998.07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8.07——2000.09,贵阳市农机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0.09——2003.01,息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003.01——2003.03,中共息烽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03.03——2006.05,中共息烽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6.05——2006.11,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6.11——2008.06,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8.06——2009.01,贵阳市云岩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贵阳市金阳新区党工委书记
2009.01——2011.12,贵阳市金阳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1.12——2012.12,贵阳市委常委、金阳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2.12,贵阳市委常委、观山湖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