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赵常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并多次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出资的活动安排;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常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常福简历
赵常福,男,汉族,1964年1月生,河北定兴人,1985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79.09定兴师范学校学习
1981.09新城县教育局参加工作
1990.03蠡县税务局局长
1992.08高碑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6.10容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工常务工作)
1998.01容城县委副书记
1999.09容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1.06容城县委书记
2003.03衡水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4.09衡水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5.09-2007.07天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习)
2008.02衡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8.10保定市委常委
2008.11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5保定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3.07廊坊市委副书记
2015.11邢台市委副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2016年2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