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克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2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克金提出辞去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克金辞去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