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综合报道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近日,河南、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涉嫌受贿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龚清概利用其担任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兼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清概简历
龚清概,男,汉族,1958年6月生,福建石狮人,1979年3月入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香港公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修班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1978.07--1980.09 福建省晋江县永宁公社沙堤大队团总支书记
1980.09—1987.07 福建省晋江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织科科长
(1985.09—1987.07 泉州市委党校脱产学习)
1987.07—1992.12 福建省晋江县深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1987.10)
1992.12—1995.04 福建省晋江市副市长
1995.04—2002.05 福建省晋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1996.01)
2002.05—2003.10 福建省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市长
(2000.08—2002.12 中央党校在职学习)
2003.10—2005.03 福建省泉州市委常委,晋江市委书记
2005.03—2005.06 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晋江市委书记
2005.06—2007.01 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
2007.01—2007.06 福建省南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06—2010.02 福建省南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2—2012.08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08—2013.10 福建省政府党组成员,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10 中央台办、国台办副主任
2016.01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刘志庚简历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入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
1973.10-1979.08 兴宁县陂宁公社小学教师;
1979.09-1983.07 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学习;
1983.07-1989.03 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长;
1989.03-1990.02 深圳市计划局综合计划处处长;
1990.02-1991.12 深圳市计划局局长助理;
1991.12-1992.12 深圳市计划局副局长;
1992.12-1993.08 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区政府负责人;
1993.08-1995.07 深圳市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5.07-1995.08 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兼区长;
1995.08-2002.04 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其间:1996.09-1999.06在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2.04-2004.02 清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2-2004.03 东莞市委副书记;
2004.03-2004.04 东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4.04-2004.05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5-2006.03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3-2006.04 东莞市委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6.04-2006.05 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6.05-2011.11 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东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11 广东省副省长
2016.02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十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