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皖沪“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立法论证会近日在沪举行。此次区域立法协作在全国地方人大立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今年1月7日“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共同构建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宣告启动,在此背景下,探索和推动“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区域立法协作十分必要,可以使“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与区域立法协作机制形成对接。目前,区域立法协作有了很好的工作基础,地方立法计划的步调已基本一致。江苏、安徽和上海也已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