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1月27日讯(记者查燕荣) 今日(27日),中国经济网记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质监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为新疆质监局局长刘新胜在会上讲话
近年来,随着新疆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电梯已成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和基础设施,2015年年底全疆电梯总量达5.3万台,较2010年年底增长了3.9万台,每年以3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电梯在为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电梯使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惨痛深刻。
据了解,《办法》共34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便民高效的原则,围绕出现安全问题较多的电梯使用环节,重点规范电梯使用以及与使用相关的生产、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监管等活动,完善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相关主体义务、完善细化制度措施,强化法律责任落实。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刘新胜说,为了使《办法》切实发挥作用,让法律法规规定成为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遵守的准则,质监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让社会公众更加关注电梯安全,同时普及电梯安全防范知识。并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相关标准,实施严格监管,构筑责任体系。
他说,今年,将确认全区5.3万台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和落实电梯相关方的安全责任,并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电梯责任保险的工作意见,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制定在电梯改造、修理、更新时简化使用住宅维修基金的办法;推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完善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在昌吉州试点“12365”电梯应急平台的基础上,在全区推广建设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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