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1省最新产假出炉 13省产假为158天(表)

2016年10月28日 07: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记者 杨淼)日前,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自9月29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加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可再增加30天,广东的待产女子可休产假长达208天。

  中国经济网记者经过梳理,目前全国各省除新疆、西藏外,均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产假和陪产假的期限。多数地区基本产假+奖励产假合为158天、陪产假多为15天。

  广东奖励产假由30天延长到80天

  正在休假的女职工可同样享受

  早在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但在去年的《条例》中,女方享受的是30天的奖励产假,而新规将此奖励产假延长了50天,变为80天,为广东的女性职工额外增加了福利。

  广东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提到,延长产假奖励假期是为了提升新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来制定修改的。

  广东省卫计委负责人表示,因为修订时间紧张,去年年底通过的计生条例重点修改了一些基本规定,对于再婚家庭生育及产假调整这些细节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今年再次修订,对此前未明确的细节进行补充,对产假进行调整。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的规定,广东省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同样享受50天的延长奖励假,但是9月29日新条例发布之前产假已经休完的女职工则不可享受该假期。

  海南河南生育奖励假最多

  多数省份产假总数为158天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按现行的各地计生条例来看,目前有9个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包括北京、上海、湖北、浙江、江苏、青海、天津、重庆、新疆,这些省份的基础产假均为98天,奖励产假为30天。

  经统计,目前有13个省份奖励产假为60天,产假总数为158天,包括山东、四川、云南、吉林、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山西、贵州、河北、安徽、湖南。

  另外还有一些省份比较特殊,比如陕西省奖励产假70天,包括10天孕前检查假期;广西奖励产假为50天;福建奖励产假为60-82天;海南、河南奖励产假为3个月;甘肃、黑龙江奖励产假为82天;广东奖励产假为80天。从目前来看,河南和海南奖励产假最多。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吉林、重庆对产假天数有弹性规定,经女职工单位批准,可延长假期,1个月-1年不等。

  男职工陪产假为7天—1个月

  多地明确陪产假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

  除了女职工有福利以外,对于男职工也相应享受了陪产假。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目前有15个省份规定陪产假有15天,包括广东、北京、湖北、浙江、吉林、江西等省份。

  山东和天津两地陪产假时间最短,仅有7天;上海、青海陪产假为10天;四川、湖南陪产假为20天;广西、内蒙古、宁夏陪产假为25天;甘肃、云南、河南陪产假为30天-1个月;另有山西和安徽采取弹性时间,分别为15-20天和10-20天。

  记者注意到,多数地区在本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陪产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产前休假工资是按80%发放

  按国家规定,产假包括98天的基础假期、30天以上的生育奖励假期、15天的难产假、15天的多胎假(每增加一个胎儿多15天)等部分组成,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保胎假、产前假等。

  按照国家规定,正常的产假国家是会给予企业生育津贴的,但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就会按照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发放。如果低于,则会弥补差额。

  另外,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保胎假是有医生开的证明,按照病假工资来发放的;产前假一般情况是以每月实发工资的80%来发放。

  从以上规定来看,增加产假则意味着企业负担会增加。

  二胎政策、产假延长加剧职场性别歧视

  增加生育保险津贴有利于减少企业负担

  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多地延长了产假假期,很多就业女性就有了生二娃的准备。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和单位对于女职工延长产假的合理申请不予批准,甚至会影响到女职工今后的职场生存,这对于女职工而言无疑会产生心理上的矛盾。

  产假的延长和二胎政策也必然会影响面临就业和结婚生子的年轻女性在职场中遭遇性别歧视,作为用人单位也必然将产假因素考虑进来。

  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一位在北京某大型企业工作的HR,她表示,在未来企业招聘过程中,必然在性别上有所考量,很多岗位都是一人一岗制,员工长时间的休假必然会影响岗位工作进度,无法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

  面对这种矛盾,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帧表示,面对新政的影响,应当正确地指引和教育。

  他认为,女职工的生育是一种付出,是为社会繁衍劳动力、纳税人,女性生育行为应该需要全社会来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包括个人、企业以及政府。

  华南理工大学劳动关系研究中心黄岩教授也公开表示,增加的产假天数应当通过其他的措施进行消解,比如增加生育保险津贴,不让企业为产假“买单”。这种方式也可以有效地规避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于性别的顾虑。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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