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大政策文件"齐发" 共治共享单车"乱象"

2017年09月19日 14:28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9日讯(记者 杨淼)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获悉,北京市为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等优点,故而在9月先后发布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三大政策文件,为共享自行车发展提供了全面、细致、立体的政策保障和规范引导。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三大政策文件中涉及到对北京市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药方。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了其中提到的几大亮点,具体如下:

  亮点一: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规范》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

  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同时,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

  亮点二:承租人客户端要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

  《规范》提出承租人客户端要设置电子地图,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辅助承租人实现骑行路径规划,引导承租人还车至推荐停放区。企业运营平台应具备对于停放在禁停区、骑入禁骑区的车辆预警、报警、控制的功能。

  亮点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结合方式

  《规范》中提到交通枢纽、轨道站点、重要商圈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相结合方式。企业应当对共享自行车进行周期性整备,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完好率应不低于95%。

  亮点四:自行车停放区设置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原则

  依据《导则》,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各区在综合考虑停车需求和场地实际条件等,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基础上,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灵活的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实现自行车停放区应设尽设。在停放区内,无论是共享自行车还是私人自行车,均应按照停放朝向,整齐有序停放。

  亮点五:自行车停放区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

  《导则》中明确,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如场地受限则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依据《导则》,地面划线形式的自行车停放区,具体可根据场地和交通量等情况,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30°、45°、60°)。

  北京市交通还在官微呼吁,希望共享自行车企业强化对骑行人文明骑行、文明停放的宣传引导,号召广大市民自觉在停放区内有序停放自行车,共同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凝心聚力。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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