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同意凤台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全文)

2013年09月10日 11:39   来源:政府网站   

  皖政秘〔2013〕17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凤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凤政〔2012〕1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以“一区三园”方式扩区,即凤台经济开发区主区(位于凤台县城东部)、杨村煤制天然气循环经济园(位于凤台县杨村镇境内)、桂集产业园(位于凤台县桂集镇境内)、凤凰产业园(位于凤台县城西北部),总体规划面积由原2.83平方公里扩大至10.04平方公里(至2030年),其中起步区9.83平方公里,另0.21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凤台经济开发区主区2.83平方公里,杨村煤制天然气循环经济园4平方公里(起步区3.79平方公里,另0.21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桂集产业园1.75平方公里,凤凰产业园1.4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凤台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凤台县、杨村镇、桂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凤台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煤化工、矿山机械、新型建材等主导产业。

  四、淮南市和凤台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凤台经济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凤台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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