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等
8月29日下午,省长王学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会议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体制,建立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渠道,保障建设资金需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健全保障房分配、使用和退出机制,切实把住房困难和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保障房建设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会议强调,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加强用地计划调节,建立完善“土地跟着项目走”的有效机制。要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明确开发区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严格落实用地出让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双向约束机制,实行建设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要强化政策激励机制,实行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政策,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鼓励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要强化责任落实,把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会议强调,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举措。要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加强经营者培训,加快信息化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家庭农场。要加大政策扶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加快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各项涉农政策综合效益,加快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胡旭)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