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3〕16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扩区的批复
淮北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淮政〔2012〕7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11.2平方公里扩大至19.4平方公里(至202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淮北市、相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粮油深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和饮料生产等主导产业。
四、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扩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筹)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