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江苏省环保厅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盐城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在没经过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调查取证后,江苏环保厅给这家企业作出处罚,罚款2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但污水厂并没有理睬。之后,环保厅发出催告通知,但污水厂依然没有什么动作。无奈之下,省环保厅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昨天下午,法院特召开听证会,在听取了两方的意见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据了解,这是南京市中院受理的首起省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环保执行案。
■事件回顾
开出罚单无人理 省环保厅“求助”法院
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是当地一家重要的污水处理单位,成立于1998年,主要收集市区的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改善城区水质量。
2012年8月17日,省环保厅发现其三期工程项目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拆迁、尾水穿越通榆河下游工程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运行达3年等问题。2012年12月24日,省环保厅召开了听证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罚款2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考虑到立即停用,会导致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可能得不到及时处理,所以省环保厅决定将“责令停止使用”缓期到2013年6月30日执行。对于这个处罚,盐城这家企业不服气,向国家环保部申请复议,国家环保部经复议,维持了省环保厅的行政处罚决定。
不过,污水厂依然没有履行处罚。环保厅发出催告通知,工厂依然“不理睬”。因此在今年的8月底,省环保厅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武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