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向各地(市)、区直各部门下发 《关于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
通知指出,各地(市)、区直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加强纪律约束和行为监督,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知要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严禁以节日为名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赠送月饼和各种礼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通知强调,我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群众路线,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在节日期间和节日前后,我区将开展反对“四风”大检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