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明令“九禁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严明纪律廉洁过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海南省纪委监察厅8月28日下发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通知指出,海南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续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纠正反对“四风”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要继续深化思想认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通知重申,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严禁用公款互相请客、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收受和使用用于高消费休闲、娱乐、健身活动的会员卡;严禁借各种名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奢侈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提醒和约束,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围绕省委部署的“五大实事”,多为群众做一些雪中送炭、排忧解难的工作。要认真解决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教育、医疗、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稳定的积案清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对重要时间节点有关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健康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的明察暗访,与财政、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顶风违纪者,碰上谁是谁,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予以曝光,对相关领导要进行问责。要把日常性监督与阶段性抽查结合起来,创新方式,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震慑力,回应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持续纠正“四风”的深切期盼。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