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稿 > 正文
中经搜索

台立法机构:一般医师执行法医业务再延3年

2012年12月28日 15: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会议今天(28日)三读修正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再延长3年,从今年12月28日施行。

    为提高法医师待遇及刑事案件尸体解剖及检验质量,“法医师法”自2006年12月28日施行,规定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在法令施行后6年退场,即今年12月29日起,刑事案件解剖及检验工作须由受过训练法医师执行。

    不过,受训练法医人数不足,可能影响人民权益,“立法院”会议日前三读修正通过“法医师法”部分条文,将一般医师执行法医工作缓冲期从6年延长为9年,即延长到2015年底,但未同步修订施行日期。

    台“立法院”会议三读修正通过,新法施行日期从今年12月28日开始施行。

    

(责任编辑:石兰)

鍒嗕韩鍒帮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