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申稳定楼市“四条规定”,要求购房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才能摇号,预购人姓名不得更改
近日南京不少热销楼盘的“摇号风波”正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昨天下午,南京市房管局紧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的通知》,重申了包括具备购房资格才能摇号、在缴纳诚意金时就必须出示新购住房证明等在内的四大举措。不过,在眼下楼市又有些“激进”的态势下,这一纸“通知”能否见效还有待观察。
通知重申四条规定
1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度。《预售合同》中的预购人要与《认购协议》中的预购人保持一致,不得更改《认购协议》中的预购人姓名(配偶除外)
2签订《认购协议》前应查验预购人购房资格,凡采取摇号方式进行认购的,参加摇号认购的购房人,须具备购房资格;
3禁止介绍或引导购房人规避住房限购措施,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4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须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监管额度以内的预售款必须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政策解读
缴诚意金时就须出示购房证明
“有了购房资格,你才能去买房,没有资格的话,你交个什么钱、摇个什么号呢?”南京市房管局商品房管理科相关人士昨日向扬子晚报记者出示了一份《购买预售商品房须知》,在这份购房须知当中的第一条就写明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确认购房资格”。该人士表示,南京市房管局要求各家开发商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必须要张贴购房须知,而且张贴的购房须知面积不得小于1.1米×0.6米。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他们发现大多数开发商也是这么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销售人员并没有如此执行,买房人出示了身份证就可以缴纳诚意金,有的甚至报个名字就收钱。
据了解,南京市自2011年出台了房产限购政策之后,买房人必须具备了购房资格才可以买房,确认其有无购房资格,以是否有房管部门开出的《新购住房证明》为准。按照南京房产销售相关办法的规定,在签正式合同时,买房人必须持有这份证明,而在此之前,也就是缴纳诚意金阶段,也必须有这份证明才能办理。“有的销售人员图省事,或是故意制造热销的场面,不管你有没有购房资格,交钱就收”,该人士表示,还有一些开发商主动协助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通过办理各种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最近已经进行过查处。
预购人姓名只能在配偶之间更改
至于第一条中“不得更改《认购协议》中的预购人姓名(配偶除外)”的提法,该人士称这其实也是老政策,因为被摇中的买房人只能添加或更改为配偶的名字,根本就不能改为其他人的名字,连直系亲属都不可以,所以夫妻二人弄上三四个人的名字参与摇号完全没有意义。
既然是老政策,为何河西一些项目的买房人为了买套房子缴纳七八份诚意金,以增加中签率呢?该人士称,这主要还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销售人员存在误导购房人的行为。据其介绍,南京市将对全市楼盘的销售队伍进行一次整顿,要求所有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一旦发现其有教唆或协助买房人“绕限购”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对于房管部门重申房产销售四条措施,南京有部分楼盘的开发商表示已经收到了这份通知,目前正在研究接下来的应对办法。“一些关系户来买房,还要指定楼层,我们得罪不起啊”,开发商说,眼下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如果真正执行到位的话,“空子”就没法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