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黄标车闯入禁行区将受到交管部门扣分和罚款处理。
据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亦森介绍,目前江西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已超过电力行业,位居第一。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机动车保有量激增,汽车尾气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雾霾的“元凶”之一。
为此,条例规定,交管部门负责对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具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措施,对违反交通限制措施的实行记分处理。而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限制行驶区域、时段上路行驶的,将由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记者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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