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报废标准出炉。昨日,重庆晨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对自愿将其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后的黄标车车主,分11个标准进行奖励补贴。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今年的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内环快速路以内(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范围的桥立交路段)7∶00至20∶00黄标车禁行;明年9月1日起,全天禁行。
“黄标车”,是指取得黄色环保标志,但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如果你的车属于黄标,但车辆没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从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自愿将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后,最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8万元的补贴。
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车主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指定账户。 (记者 欧阳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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