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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立法保护桂林灵渠申遗 禁止涂绘石刻等行为

2013年10月07日 07:09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郭燕群 邓振福

灵渠北渠花桥下游约1公里处,水面上长满了水葫芦。

  旅游接待:承载标准需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目前灵渠的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各级财政专项拨款、旅游景点收入、游客服务和相关产业取得的收入。然而,从灵渠全线的保护视角来看,大部分区段的遗产本体保护、维修经费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在经费上尚存在较大缺口。

  意见稿为此规定,兴安县政府应将灵渠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兴安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评估灵渠资源状况,合理确定灵渠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稿还规定,旅游景点、线路、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灵渠本体保护、文化内涵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灵渠景区内的船只、竹筏以及其他水上载人工具,应当实行统一管理、总量控制。景区内的餐饮、娱乐、宾馆等经营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设备和设施。

  灵渠保护范围包括:灵渠水利工程遗存及各类伴生的历史文化遗存和自然景观;灵渠重要保护点包括:大小天平、铧嘴、南北二渠及堤岸、陡门、秦城遗址、古墓、石刻、古树名木;具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他山之石】

  挖沙或被诉破坏文物

  今年7月,山东省通过《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即将颁布实施。这成为京杭大运河申遗以来,国内颁布的第一个地方性保护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该省各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工作。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组织参与保护,并设立保护基金。对于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挖沙、取土、排放污水等行为,造成大运河山东段损毁的,属破坏文物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齐鲁晚报》

  严重破坏行为罚百万

  2011年,为保护天山景区申遗,新疆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根据条例,在天山自然遗产地,开山、采石、游览开发、生产经营等难以恢复原状的严重破坏行为,最高将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据《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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