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率先专项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将于4月1日施行

2013年01月04日 13:57   来源:人民网   

  厦门交通云一期建设初见成效,通过采集器已能采集到主要交通道路和十字路口的车辆数据。记者 常海军 摄

  厦门综合配套改革实施一周年,除了“一区三中心”建设重点之外,在信息化建设方面,闽台合作之路也越走越广。去年10月,工信部和福建省政府联合发文,正式批复厦门软件园规划建设“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并将政务、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四个云计算项目纳入全国试点。

  目前厦门电子政务云已初步建设,全市建成了3个500平方米的市级政务数据中心;厦门交通云一期也已初见成效,通过采集器已能采集到主要交通道路和十字路口的车辆数据,为科学优代红绿灯设置提供了基础数据源;至于医疗云的建设,也将实现从医到防病的转变,以节约医疗开销。

  公民个人信息频遭泄露、倒卖,电话中奖、短信诈骗、垃圾广告频频骚扰,现行法律在这方面对公民却保护不足……这一现象今后在厦门有望得到改善。

  厦门市信息化局副局长刘冬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第一个此类专项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办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涵盖方方面面,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经历、收入情况及其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

  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手中拥有很多个人电子信息。《办法》明确规定,在收集个人信息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这些企业应当事先取得个人同意。不仅如此,企业还要按照有关“国标”要求,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防止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出现信息泄露、丢失、损坏、篡改、不当使用等情形。

  为此,《办法》也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应当自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还应当提供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责任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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