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园条例》明年起施行
记者昨日获悉,《海口市公园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按规定,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规定,在禁止的时间段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者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管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入园的动物进入公园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