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组织部出台细则 五类不胜任干部将下课

2013年10月10日 16:16   来源:钱江晚报    张苗

  怎么选,才能选出能干事的好干部?金华市委组织部在这方面的探索很多。前几天,金华市委又出台了《金华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细则》,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适用情形、调整程序、调整办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就是为了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退的干部管理机制。”组织部的工作人员说。

  根据细则,金华市管干部如果有五类不胜任情形,就要被“下课”:

  第一类是领导干部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胜任的;

  第二类是因工作不得力或不到位,对单位在绩效考评、实绩考核、专项考核中排名位居后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第三类是领导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受到问责的;

  第四类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的;

  第五类是领导干部因年龄、任期、交流、回避等相关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或是因个人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履行职责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为了更具操作性,这五大类“不胜任”情形还被细分为28种。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对出现上述五大类情形之一的干部,组织部门将启动调整程序,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并听取本人申述和说明。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具体提出调整建议,提交市委研究后做出调整决定。

  这些干部将怎么“下课”?细则中的规定也很清楚:

  对于领导能力欠缺、人岗不相适,但有锻炼提高潜力的干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不好但无明显过错的干部,采取平职调整、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存在突出问题、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干部,将毫不客气地采取停职、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拒不服从调整的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被调整干部中,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其他被调整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

  不过,并不是所有“上课”的干部就没前途了。“‘下’的干部如表现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也有继续‘上’的机会。”工作人员这样解释道。(记者 张苗)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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